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试行)和《江西省城镇立体绿化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南昌市、抚州市园林绿化局: 为加强对我省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我厅制订了《江西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试行)和《江西省城镇立体绿化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江西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2、《江西省城镇立体绿化技术导则》(试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3年7月3日印发 附件:
(试行)
1 总 则 1.1 为规范和指导江西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提高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以下简称:城镇)道路绿化(以下简称:道路绿化)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 1.3 道路绿化建设基本原则 1.3.1生态优先原则。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提高生活环境水平为目标,在降低交通能耗、减少尾气污染的同时,将道路绿化与地域自然风貌、历史、文化相结合,运用美学原理、科学设计、合理工法,实现生态、景观、休憩等多功能的协调发展,为市民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出行空间,倡导生态文明。 1.3.2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多植乔木,逐步形成城市林荫路网络;要符合安全行车视线、安全行车净空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要适当栽植花卉,形成赏心悦目的城市街景。 1.3.3因地制宜原则。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坚持乡土树种优先,适当利用引种栽培成功的新品种,丰富树种,科学配置。土壤和土层厚度必须满足植物正常生长需求,对不适宜的土壤改良后进行绿化。 1.3.4资源节约型原则。遵循节地、节水、节能理念,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降低养护成本,提高绿化效能,建设节约型园林。 2 术 语 2.1 道路红线 城镇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2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3 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4 道路绿化覆盖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 2.5 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6 林荫路 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2.7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8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9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10 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11 交通岛绿地 对道路交叉处疏导交通的安全岛进行绿化的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12 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13 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棚架、坐凳等,供行人进入游览休息的绿地。 2.14 路缘石 铺设于路面边缘界石。有围砌绿化带、标定车行道范围、标定路面范围、整齐路容、保护路面边缘以及引导路面排水的功能。分立缘石和平缘石两种。 2.15 立缘石 顶面高出路面的路缘石。 2.16 平缘石 顶面与路面平齐的路缘石。 2.17 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置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2.18 本地植物 本地原生乡土植物或虽非本地原生木本植物,但通过引种栽培已经长期适应本地自然气候条件并融入本地自然生态系统的植物。 2.19 胸径 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2.20 冠幅 乔、灌木枝叶部分垂直投影的平均直径。 2.21 分枝点高度 树木从地表面到树冠前下枝点的垂直高度。 3 城镇道路绿化设计 3.1 在规划设计道路红线宽度时,应按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同步确定道路绿地率。 3.2 计算道路绿地率时,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带宽度按1.5m计;对乔木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宽度大于1.5m的行道树绿带按实际宽度计,不得重复计算。 3.3 新建城镇道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道路绿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3.2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3.3红线宽度12-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3.4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4 属改建、扩建城镇道路的,道路绿地指标应当符合或趋近以上指标。 3.5 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3.5.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当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道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和园林小品,主干路充分体现园林绿化景观风貌。 3.5.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景观风格,可在不同路段进行绿化方式变化。同一路段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充分体现不同道路绿化景观特色。 3.5.3毗临山、河、湖的道路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河、湖、滨水驳岸自然化率应符合国家标准。 3.5.4道路绿化设计应当保证车行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绿化树木与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要统筹设置,以满足树木需要的占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3.6 道路绿化布置形式一般为:一幅两带式、一幅四带式、两幅三带式、两幅五带式、三幅四带式、三幅六带式、四幅五带式、四幅七带式、其他形式。 3.7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绿化,应当根据路幅的宽度合理选用道路绿化布置形式。对路侧建筑物应实施最大限度的立体绿化,以提高绿视率。 3.8 道路绿化植物栽植应当充分考虑与市政设施以及建(构)筑物的距离,符合表3.8、3.8-1、3.8-2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距离 表3.8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距离表3.8-1
绿化植物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表3.8-2
3.9 道路绿化植物规格应当符合下图的标准: 乔木、花灌木尺寸图 3.10 道路行道树绿带 3.10.1同一道路行道树绿带应当按照“同树种、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的原则栽植。 3.10.2行道树的选择必须符合抗粉尘和有害气体,树干直立、树型好、冠大荫浓、分蘖性好、寿命长、耐修剪、病虫害少、移栽成活率高、落叶期短、且落花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要求。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品种;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当选择适应性强、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品种。 3.10.3行道树绿带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应当采用通透式配植,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10.3的要求。 行道树与道路交叉口的最小距离表3.10.3
3.10.4行道树栽植株距不应小于4m;树穴规格长宽深为1.5m×1.5m×1.2m,特殊情况不小于1.2m×1.2m×1.0m,种植土表面高度宜比人行道低5-10cm,以利地面水直接流入树穴。树穴内可采用栽植地被植物、铺填透水透气材料或用硬质材料透气格栅遮盖,不得黄土裸露。 3.10.5当人行道宽度大于4m时,行道树下应当采用栽植槽栽植灌木。当人行道宽度大于6m时,应当在构筑物外缘距离不小于1.5m位置栽植第二排行道树,以栽落叶树为主。公交汽车站行道树可栽植在候车构筑物后面,以增加庇荫效果。 3.11 道路中间分车绿带和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绿带 3.11.1道路分车带绿化必须服从行车安全要求。 3.11.2分车绿带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色彩协调,根据道路长度,可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绿化形式、不同色彩的长度单元,交替演变,呈现沿途绿化景观的节奏和韵律。 3.11.3一般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道中间分车绿带不得小于3m,行道树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11.4中间分车绿带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枝叶繁茂,以有效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中间分车带宽度大于1.5 m的,应当根据分车带宽度合理的选择单行或多行高大乔木和花灌木的混合配置。 3.11.5因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地方,其端部应当采取通透式植物配置。 3.11.6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带的植物配置宜采取中间分车绿带方式,选用冠大浓荫的大乔木种植。 3.11.7分车绿带不得布置成开放式或休闲式绿地。 3.12 路侧绿带宜结合路边现状环境、可用绿地宽度进行布置。在道路长300-500m节点间宜规划建设面积不小于1000㎡的小游园。 3.12.1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街旁绿地,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的规定,且符合防灾避险功能要求。 3.12.2道路两侧绿地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因地制宜建设绿道。但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65%。 3.12.3道路两侧建筑物,在不影响行人行走和阻挡建筑物门窗的前提下,宜采用组合花坛形式在屋边、墙角栽植耐荫和半耐荫的灌木、花卉及地被植物。 3.12.4道路两侧为护坡、挡墙,应当采用栽植灌木、树墙或攀缘植物等绿化形式。 3.12.5道路两侧为居住区、机关等具备开放性的单位,不宜设置围墙,应当使其内部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有安全管理需要的工厂、学校等单位宜采用通透式围墙,并栽植灌木或攀缘植物。 3.12.6城市外环线两侧自然山体、水体和林地,应予保留,并因地制宜的补植植物。树种选择采取速生与慢生树种相结合,景观效果采取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水体驳岸建设要自然、生态、安全。如无自然山体或林地,应当设计以多排乔木为主,乔灌草结合,单侧宽度不小于30m的防护绿带。 3.15 立交桥绿化 3.15.1桥下绿地应当充分利用环境空间复层栽植,乔灌花草相结合,形成层次丰富、栽植合理、季相分明、自然和谐的植物群落。开放式立交桥绿化参照《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进行规划设计。 3.15.2桥下绿地应当选择耐荫植物。 3.15.3桥下绿地应当配套设置节约型自动浇灌系统,避免日常维护对城市交通的干扰。 3.15.4立交桥的墙体和桥墩宜选择吸附力强的爬藤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3.15.5立交桥的坡地、台地和较大面积的挡土墙应当种植草坪、花灌木或爬藤植物,护坡固土。 3.16 交通岛(中心岛、渠化岛、导向岛)绿化必须服从行车安全要求。 3.16.1中心岛绿化应保持各路口的行车视线通透,配置复合式植物群落或布置成装饰绿地。 3.16.2渠化岛在保证行车视线通透情况下,在配置地被装饰绿地时,可孤植分枝点高的高大乔木,增加人行道的遮荫效果和道路绿量。 3.16.3导向岛的植物应当以地被装饰为主。 3.17 广场绿化 3.17.1广场绿化应当根据广场的功能、规模及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和建设。 3.17.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冠大荫浓的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30%,并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3.17.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当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应不得小于广场总用地面积的15%。 3.17.4纪念性广场植物配置和树种选择,应当与主题相吻合,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3.18 停车场绿化 3.18.1停车场应当栽植冠大荫浓、分枝点高的乔木。载货汽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4.5m,中型汽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3.5m,小型汽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2.5m,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2m。株距以6-9m为宜。 3.18.2乔木种植穴的宽度和深度不得小于1.5m×1.5m,种植穴宜设置缘石,以防车辆冲撞。 3.18.3停车场地面铺装,宜采用透水、透气结构的材料,在不影响车辆承重的前提下,应当采用绿色植物结合承重格铺装。 4 城镇道路公共设施及小品设计 4.1 道路硬质景观要素:①地面铺装;②公共休憩设施;③公共康体设施;④雕塑与小品;⑤装饰灯;⑥公共设施标识标牌、垃圾箱等市政设施;⑦建筑物。 4.2 地面铺装 4.2.1地面的铺装应当因园、因路而异,设计不同的图案和肌理,具有导向性和方位性,体现城镇道路景观特色。 4.2.2人行道、街头小游园游步道的垫层和面层应当设计为透水、透气的材料。 4.2.3人行道地面必须铺装无障碍通道,规划设计应当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进行。 4.3 公共休憩设施(条凳、坐椅等) 4.3.1公共休憩设施应当以人为本,具有安全性、创新性和趣味性,满足行人游玩休憩需要。 4.3.2商业集中或行人较密集的地段,人行道宽度在3m以上的地段,以及园林景观路和街旁绿地应当设置休憩设施。街头小游园的条凳、坐椅等宜为20-50个/公顷。 4.3.3公共休憩设施应当选择耐磨、环保的新型复合材料。 4.4 公共康体设施 4.4.1严禁占道在人行道上设置公共康体设施。 4.4.2道路两侧带状街旁游园,公共康体设施可根据周边居民人数、年龄层次人群需求等情况,设置在大树下、公共建筑的廊檐下,体现人性化。 4.5 雕塑与小品。行道、道路两侧绿带,交通岛、道路互通,可适宜设置少量雕塑和小品,宜精勿滥,其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当与所处环境相协调。绿地放置的景石和设置的园林小品,应当赋于文化内涵,并与设计意向、风格、内容相协调,倡导园林小品功能化,体现地域特色。 4.6 景观灯饰 4.6.1为烘托气氛,在绿地中可适量合理设置庭院灯、草坪灯、地灯、泛光灯等装饰灯。禁止在乔木树干上捆扰软管灯和在树上架设泛光灯以及在树枝上挂灯。 若重大节日或活动需要临时架设景观灯的,要控制开灯时间,不宜整晚开启,以破坏树木生长环境。节日或活动结束后应当立即撤销架设的景观灯。 4.6.2绿地灯饰和照明,宜采用节能灯具。 4.7 公共设施标识标牌、垃圾箱、电力线路、路灯、水气管道、消防栓、电话亭等市政设施,在材料选择、位置设置、形态体量及色彩等方面,应当与道路景观相适应,达到和谐、安全、美观的效果。 4.8 临路建筑物,特别是园林景观路,城市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的建筑物立面陈旧的,应当通过粉刷、增加装饰品或墙体绿化等方式进行立面翻新或增绿,使道路绿化与建筑物相应成景。 5 城镇道路绿化施工 5.1 城镇道路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5.2 施工前期准备 5.2.1由建设方召开有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人员参加的技术交底会,施工方应当熟悉和了解设计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工程质量要求。 5.2.2进行现场勘察。施工方组织施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和掌握施工环境和条件,对设计图纸与现场存在的差异和与市政设施有矛盾的地方,向建设方提出是否变更设计或由建设方与施工有关的相关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寻求解决办法。 5.2.3制定施工方案。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②施工方法③施工程序④工程进度安排⑤施工组织⑥安全措施⑦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5.2.4与市政、电信、交通等部门协调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5.3 场地整理。 5.3.1保护好原有绿化和设施 5.3.2清运建筑垃圾废土,宜在夜间或人、车交通流量少时进行。 5.3.3规范施工场地围挡设置,并有施工项目说明和公益广告。 5.3.4施工定点放样。采取仪器法、交会法定点放样,确定绿化种植位置和硬质景观要素位置。 5.4 种植土壤和植物种植工程 5.4.1种植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粘土、沙土等应当采用客土等措施改良土壤,加大加深种植穴尺寸。用于道路绿化的种植土壤应当进行土壤检测,符合国家和本省园林植物栽植土质量地方标准要求(db36/585—2010)。 5.4.2选购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及形态,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5.4.3根据设计图纸定位挖掘种植穴。如遇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当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适时调整。 5.4.4乔木修剪应当在栽植前进行剪除根部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对树冠的修剪,应当根据不同种类,不同季节适量修剪,一般为疏枝、短截、摘叶,总体上应当保持树冠形状。对灌木的修剪主要是短截修剪为主。 5.4.5苗木种植。栽植乔木应当放置底肥和生根粉,以利树木生长,土球草绳应当剪断并除掉,乔木栽植好后,应当在2小时内浇第一遍水,使土壤与根系紧密结合,第一遍水渗入后,发现树木有歪倒现象,应当及时扶正,栽植土层厚度符合表5.4.5的规定。 园林植物栽植土层厚度表5.4.5
5.4.6植物栽植顺序为:乔木、灌木、地被植物 5.4.7植物栽植好后的养护。①给乔木树干捆绕草绳或植物绷带1-1.5m高,以防树干日晒降低成活率。②行道树支撑一般以三根三角或四根四角布置方式,支撑选用圆木,直径大于6cm,埋深大于1m,高度在1-1.8m之间。支撑应当统一、牢固、整齐。绑扎树木处应当加软垫物。③对超大型乔木、珍稀植物或在反季节栽植的植物,在夏、初秋季节应当搭荫棚予以防护,并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养护,提高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5.5 硬质景观工程 5.5.1硬质景观建设应当坚持场外制作,宜先硬质景观建设后绿化植物栽植原则,以防止损坏绿化植物。 5.5.2硬质景观的道路地坪、地下管线、电力系统等项目施工,参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流程进行。 6 城镇道路绿化工程验收 6.1 道路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2 道路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和项目设计要求以及建设方与施工方签定的项目施工合同条款执行。硬质景观工程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6.3 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当按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6.4 养护管理期满,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移交。移交包括现场施工工程和相关资料。 7 城镇道路绿化养护 7.1 修剪 7.1.1乔木的修剪主要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缩放,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枯枝和烂枝。修剪时应当尽量减小伤口面积,剪口要平,剪口处应当涂抹保护剂,留桩要美观。行道树修剪时应当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空但又通风透气,同时要考虑与架空线、电讯、电缆、信号灯、标识标牌等市政设施的安全距离。 7.1.2灌木的修剪应当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应当充分考虑整体美观效果,对丛生形态花灌木宜进行疏理性修剪,对观花灌木的修剪应当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当于早春萌发前剪短,短截上年的已开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7.1.3绿篱修剪应当使绿篱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侧面平整柔和,根据季节及绿篱生长状况及时进行修剪,保持绿篱轮廓面整齐。 7.1.4草本花卉修剪应当在萌芽前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花开后要及时剪除枯萎的花蒂和黄叶及残枝,花谢后应当及时剪除残花、残枝和枯叶。 7.1.5草坪的修剪。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 7.1.6竹类的间伐修剪宜在晚秋或冬季进行,砍密留稀,砍小留大,使留竹分布均匀。即按照“留三”(四、五年)、“去四”(六、七年)、“不留七”(十年以上)的原则进行。 7.2 浇灌。①夏、秋季应当增加浇灌次数,确保植物的成活率。②夏季浇灌宜早、晚进行,冬季宜在中午进行。③用水车浇水时应当接软管,严禁用高压水流浇水。④在使用再生水浇灌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⑤每次浇水应当细浇慢灌、浇足浇透。 7.3 排水。①在绿地和树穴地势低洼处,要预防积水,雨季要做好防涝工作。②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穴排水,防止植物因涝而死。③绿地和树穴内积水不能超过24小时。 7.4 除草。①对乔木、灌木下的杂草必须铲除,特别是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②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每月松土一次。③除草应当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 7.5 施肥。 7.5.1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 7.5.2施肥量应当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树木青壮年期及观花观果植物应当适当增加肥量。 7.5.3施肥的种类应当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预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当增施磷、钾肥及复合肥料。 7.5.4施肥应当以施腐熟的有机肥为主,施肥宜在晴天进行,除根外施肥,肥料不得触及枝叶,并用土覆盖。 7.6 更新管理。 7.6.1对人体、建筑物和供电市政设施构成危险的植物要及时进行调整。 7.6.2对死亡的植物应当及时清除,并在适时季节进行补植,行道树的补植应当与原栽植树种规格相一致。 7.6.3为保证树木生长空间,如植物生长过密应当适时进行移植或调整。 7.6.4如遇下雪天气应当及时清除树冠上的积雪,防止积雪压弯、压伤、压折树枝现象。 7.6.5在有强对流天气和处于风口的地方,乔木应当长期设立防风支撑,防风支撑应当根据乔木高度和形态确定支撑形式和高度,支撑设立应当做到美观、牢固、实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 7.6.6对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和倒伏树木应当及时扶正或更新。 7.7 涂白、裹干 7.7.1入冬前应当对乔木、花灌木进行涂白。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保持一致。 7.7.2裹干。常绿乔木,用草绳、蒲包、塑料薄膜等材料严密包裹树木主干和比较粗壮的分枝,裹干高度2m,同一路段、区域的裹干高度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及时撤除防寒物并销毁。 7.8 病虫害防治。①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原则,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危害。②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预防、预报、防治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防治。③及时清除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防治病虫扩散、蔓延。④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等化学农药。
江西省城镇立体绿化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规范和指导江西省城镇立体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立体绿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以下简称: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屋顶,地下停车场及架空层顶面,以及建(构)筑物阳台,墙面,各种桥(柱)体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2 术语 2.1 立体绿化 充分利用不同城市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建(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包括屋顶、建筑墙面、立交桥、棚架、阳台、立柱等各类建筑设施上的绿化。即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 2.2 屋顶绿化 在不与自然土壤接壤的建(构)筑物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以植物为主体进行景观配置的一种绿化方式。 2.3 花园式屋顶绿化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选择小型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植物材料进行屋顶绿化的方式。常设置园路、座椅(凳)、亭、棚架、水池、桥和假山等园林小品供人们休憩、游览。 2.4 组合式屋顶绿化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在屋顶承重处进行绿地配置并利用容器苗摆放的屋顶绿化的方式。 2.5 草坪式屋顶绿化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利用地被植物或藤本植物进行屋面绿化种植覆盖或采用棚架绿化进行覆盖。 2.6 阳台绿化 根据阳台荷载,采用悬挂式、藤棚式、附壁式、花架式、花槽式种植植物或爬藤植物进行景观配置的一种绿化方式。 2.7 墙面绿化 对临街面和侧面无窗无门墙体的建筑物,在建(构)筑物的外墙根处栽植吸附力强的攀缘植物或采用植物幕墙等形式进行绿化。 2.8 桥体绿化 根据桥体荷载,采用外挂种植箱或设置种植槽种植植物或爬藤植物进行绿化。 2.9 平屋顶 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5%的屋顶。 2.10 坡屋顶 屋面坡度大于5%的屋顶。 2.11 屋顶荷载 通过建筑屋面传递到墙体、立柱及建筑基础上的荷载(包括静荷载和活荷载)。 2.12 静荷载(又称永久荷载) 由屋面构造层、屋顶绿化构造层和植被层等产生的屋面荷载。 2.13 活荷载(又称可变荷载、临时荷载) 由人员活动、雨水回流、积雪、大风以及建筑物修缮、维护等工作产生的屋面荷载。 2.14 防水层 用于防止雨水和灌溉水渗漏的隔离层,一般包括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三种类型。 2.15 刚性防水 在钢筋砼结构层上,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掺5%防水粉抹面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2.16 柔性防水 用油毡、pec高分子防水卷材或橡胶、塑料粘贴而成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2.17 涂膜防水 用聚氨酯等油性化工涂料,涂刷成一定厚度的防水膜而成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2.18 阻根层 在防水层上,用合金、橡胶、pe(聚乙烯)和hdpe(高密度聚乙烯)等材料制成的一层阻根结构层,是用于防止植物根系穿透的防水层。 2.19 排(蓄)水层 改善基质的通气状况,迅速排出多余水分,有效缓解瞬时排水压力而设置的材料层,可蓄存少量水分。 2.20 隔离过滤层 用于阻止基质进入排水层的材料层,一般采用既能透水又能过滤的聚酯纤维无纺布等材料。 2.21 基质层 能满足植物生长条件要求,具有一定的渗透性能、蓄水能力和空间稳定性的轻质材料层。 3 屋顶绿化 3.1 基本类型 屋顶绿化分为花园式屋顶绿化、组合式屋顶绿化和草坪式屋顶绿化。 3.2 屋顶绿化建议性指标 不同类型的屋顶绿化有不同功能定位,屋顶绿化既体现生态效益,又体现景观效应,应当有相应的面积指标要求。屋顶绿化建设建议性指标见表3.2。 屋顶绿化建设建议性指标表3.2
3.3 基本要求 3.3.1楼层12层以下、40m高度以下的建筑物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 3.3.2平屋顶及屋面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宜做屋顶绿化;平屋顶适用于花园式、组合式或草坪式屋顶绿化,坡屋顶适用于草坪式屋顶绿化。 3.3.3屋顶绿化应预先全面调查建筑的相关指标和技术资料,根据屋顶的承重,准确核算各项施工材料的重量和一次容纳游人的数量。 3.3.4屋顶绿化应当充分考虑绿化的荷载,在荷载能力允许范围内进行屋顶绿化设计和施工。屋顶绿化荷载包括植物材料、种植土、园林建筑小品、设备和人流量等永久荷载,以及由雨水、风、雪、树木生长等所产生的可变荷载。 屋顶绿化设计前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对荷载屋面进行验算,荷载的计算必须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要求规定。 一般花园式和组合式屋顶绿化屋顶设计,其屋面荷载应≧4.50kn/㎡(营业性屋顶花园≧6.0kn/㎡);草坪式屋顶绿化屋顶设计,其屋面荷载应≧2.5kn/㎡。 3.3.5植物材料平均荷载和基质厚度参考值应当符合表3.3.5的规定;种植层土壤基质的荷载可根据土壤基质的容重和不同植物类型基质厚度加以计算。屋顶绿化相关材料密度参考表3.3.5.1的规定。 植物材料平均荷重和种植荷载参考值表3.3.5
注:选择植物应当考虑植物生长产生的可变荷载变化。种植荷载包括种植区构造层自然状态下的整体荷载。 其他相关材料密度参考值表3.3.5.1
3.3.6屋顶绿化施工前应当进行防水检测。现有建筑屋面防水检测合格的,宜增加铺设具有防水功能的隔根层。防水检测不合格的,必须拆除重建防水层。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花园式屋顶绿化中设置游泳池、水池的,宜设双层防水。屋顶绿化的防水层施工及检测验收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07)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要求。 3.3.7屋顶绿化应当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并在排水口安置过滤装置,保证暴雨后1小时内排尽雨水。 3.3.8屋顶绿化应当设置独立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疏散楼梯。 3.3.9为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和保证游人安全,应当注重植物和设施的安全固定。同时应当在屋顶周边设置高度在110cm以上的防护围栏。 3.3.10为防止高大植物和设施倾倒以及植物枝条折断,种植和设施位置距屋顶边缘的宽度应当比植株和设施的高度大100 cm以上。 3.4 种植设计 3.4.1种植设计应当符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和《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规定。 3.4.2花园式屋顶绿化:由小型乔木、灌木、草坪和地被植物组成,以复层结构为主。应当选择色彩明快的植物种类,通过植物色彩渲染建筑环境来丰富建筑整体景观。根据不同植物规格对基质厚度的要求,选择种植池或基质栽植。本地常用和引种成功的植物应当占绿化植物的80%以上。屋顶绿化植物基质厚度应当符合表3.3.5的规定。 3.4.3组合式和草坪式屋顶绿化:以低成本、低养护为原则,根据建筑自身条件,选择滞尘和控温能力强的植物,尽量达到植物种类多样,色彩层次丰富,生态效益良好的效果。 3.4.4地下停车场及架空层顶板绿化应当强调植物生态功能和美化功能,充分考虑乔木树种的品种及其生长年限,通过适当的地形改造和土壤厚度处理,进行多层次的植物配置。填土厚度最小应在1.5m以上,以满足各种乔木无限期正常生长的需要,并与周边自然土地相连接。 3.5 植物选择 3.5.1植物造景:应当遵循多样性原则,以低矮灌木、草坪、地被植物和攀缘植物等为主,适量种植小乔木,严格控制大乔木。选择种植大型乔木(高度不超过5m)应当进行加强荷载设计及支撑系统设计。 3.5.2植物选择:遵循适生性原则,选择本地根茎发达、易移植、耐修剪、管理粗放、生长缓慢的常用植物品种和引种成功的植物,不宜选用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屋顶及其他立体绿化植物种类推荐见表3.5.2。 屋顶及其他立体绿化植物种类表3.5.2
3.6 园林小品及公用设施设计 为丰富屋顶绿化景观,适应游憩休闲,根据屋顶荷载和使用要求,适当设置园亭、花架等园林小品。 3.6.1园林小品设计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屋顶本体风格相协调。应当选择质轻、环保、安全、牢固的材料,设置在建筑墙体、承重梁位置,高度不得大于3m。 3.6.2园林小品的基础不得破坏屋顶防水层。与屋顶楼板的衔接和防水处理,应当在建筑结构设计时统一考虑,或单独做防水处理。 3.6.3屋顶绿化原则上不提倡设置水池。必须设置时,应当根据屋顶面积、结构布置和荷载要求,确定水池位置、大小和水深。 3.6.4景石应当优先选择塑石等人工轻质材料。采用天然石材应当准确计算其荷重,并根据建筑层面荷载情况,布置在楼体承重柱(梁)之上。 3.6.5园路铺装应当简洁大方,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力求自然朴素的艺术效果。宜选择轻型、生态、环保、防滑材料。 3.6.6花园式屋顶绿化可根据使用功能和要求,适当设置采取特殊的防水、防漏电措施处理的夜间照明系统,并应选用具有诱灭虫功能的灯具。简单式屋顶绿化原则上不设置夜间照明系统。 3.6.7屋顶绿化排水系统应当与既有屋顶排水系统相匹配,种植池、花台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排水孔,并根据排水口设置排水观察井。 3.6.8屋顶绿化灌溉设计应当优先设计自动喷灌、滴灌装置,预留人工浇灌接口。 3.7屋顶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总体设计要求施工。 3.7.1施工前应当通过图纸会审,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编制施工方案。 3.7.2施工不得损坏原有的建(构)筑物屋面及屋面上的设施,不得妨碍屋面设施维护修缮及使用。 3.7.3施工应当选择不影响周围居民作息的时间进行;施工期间禁止随意丢弃杂物、枯枝及施工垃圾,消除安全隐患以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7.4屋顶绿化种植区构造层由上至下分别由植被层、基质层、隔离过滤层、排(蓄)水层、隔根层、分离滑动层等组成。 3.7.4.1 植被层:通过移栽、铺设植生带和播种等形式种植的各种植物,包括小型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攀援植物等。 3.7.4.2 基质层:应当选用具有一定渗透性能、蓄水能力和空间稳定性的轻质材料,以满足植物生长条件。基质荷重应根据湿容重进行核算,不应超过1300 kg/m3。可在建筑荷载和基质荷重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酌情配比。基质理化性状要求应当符合表3.7.4.2的规定,常用的基质类型和配制比例参见表 3.7.4.2.1。
基质理化性状要求表3.7.4.2
常用的基质类型和配制比例表3.7.4.2.1
注:基质湿容重一般为干容重的1.2倍-1.5倍。 3.7.4.3 隔离过滤层:一般采用既能透水又能过滤的聚酯纤维无纺布等材料,用于阻止基质进入排水层。隔离过滤层铺设在基质层下,应当平整无皱折,搭接缝的有效宽度应当达到10-20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至基质表层下方5cm处。 3.7.4.4 排(蓄)水层施工应当与排水系统连通,保证排水畅通。不同排(蓄)水板应当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采用轻质陶粒作排水层应平整,厚度一致。排(蓄)水层铺设在过滤层下,应当向建筑侧墙面延伸至基质表层下方5cm处。 3.7.4.5 隔根层:一般有合金、橡胶、pe(聚乙烯)和hdpe(高密度聚乙烯)等材料类型,用于防止植物根系穿透防水层。隔根层铺设在排(蓄)水层下,搭接宽度不小于100 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15-20cm。 3.7.4.6 分离滑动层:一般采用玻纤布或无纺布等材料,用于防止隔根层与防水层材料之间产生粘连现象。柔性防水层表面应当设置分离滑动层;刚性防水层或有刚性保护层的柔性防水层表面,分离滑动层可省略不铺。分离滑动层铺设在隔根层下。搭接缝的有效宽度应当达到10-20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15-20cm。 3.7.4.7 屋面防水层屋面必须进行二次闭水检测实验,第一次在屋顶绿化施工前进行,第二次在苗木种植前,每次闭水时间必须大于96h(4天)。宜优先选择耐植物根系穿刺的防水材料进行铺设。铺设防水材料应当向建筑侧墙面延伸,应当高于基质表面15cm以上。 3.8 屋顶绿化养护 3.8.1定期检查建(构)筑物、园林小品、树木固定措施和周边护拦的安全性,消除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枯枝落叶,防止排水口堵塞。 3.8.2修枝整形,控制植物生长过大、过密、过高。 3.8.3应当根据树木习性、气候条件适时适量浇水。夏季一般要在清晨或傍晚浇水,冬季一般在中午浇水。 3.8.4施肥宜用复合型有机肥。 3.8.5病虫害防治。应当采取无毒害、无污染或低污染的防治措施,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 3.8.6冬季必须采取防寒措施,保证植物及灌溉设施安全越冬。 3.8.7养管人员养护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8.8养护应当选择不影响周围居民作息的时间进行;养护不得乱丢杂物、枯枝,工完场清。 4 阳台、墙面以及桥体绿化 4.1 阳台绿化 4.1.1常见的阳台绿化布置形式有:悬垂式、藤棚式、附壁式、花架式、花槽式、综合式。 4.1.1.1 悬垂式:悬挂于阳台顶板或阳台栏沿上,用小型容器栽植垂盆、藤蔓或披散型植物,使其枝叶悬挂于阳台之外,美化立体空间。 4.1.1.2 藤棚式:阳台上的棚架,可使用蔓生植物的枝叶牵引至架上,形成荫栅或荫篱。 4.1.1.3 附壁式:可在围栏内、外,绿化围栏及附近墙壁放置木本藤蔓植物。还可利用墙壁镶嵌特制的半边花瓶式花盆,用其栽植观叶植物。 4.1.1.4 花架式:在较小的阳台上,可利用阶梯式或其他形式的盆架,进行立体盆花布置。 4.1.1.5 花槽式:适合较大型花木、也可种植攀缘植物,位置固定。材质上可选择水泥、砖砌、耐腐木材等。花池、花槽内应当设置排水层和排水孔。在植物的选择上应当考虑分枝多、花朵繁、花期长的耐干旱花卉。 4.1.1.6 综合式:将以上几种形式合理搭配,综合使用。 4.1.2阳台植物应当根据光照,选择适宜的植物,但应当注意层次分明、格调统一,种类不宜太多太杂。 4.1.2.1 南向阳台或东向阳台光照时间长、温度高、易干燥,宜选择种植喜光、耐旱观花果类花卉。 4.1.2.2北向较荫的阳台,宜选择种植耐荫或半耐荫的观花、观叶植物。 4.1.2.3西向阳台夏季西晒较严重,宜选择藤蔓植物及喜光、耐高温植物。 4.1.3阳台绿化使用盆花、花架等各种部件要严格固定,防止坠落。不能在阳台上超越安全负荷堆放过多的花木。 4.1.4阳台绿化植物应当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适时施肥。 4.1.5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4.1.6为保持株型优美,要注意做好摘心、抹芽、剪枝等工作,并及时剪除残花枯枝,减少营养消耗。 4.1.7浇水、施肥、喷药等不能影响邻居的清洁卫生。下垂上爬的植物过长时应当及时修剪,以免影响邻居采光。 4.2 墙体绿化 墙体绿化应当尽量采用地栽形式。种植带宽度50-100cm,土层厚50cm,根系距墙15cm,株距50-100cm为宜。容器(种植槽或盆)栽植时,高度应当为60cm,宽度为50cm,株距为2m。容器底部应当有排水孔。 4.2.1可选用塑料网等材料沿墙边铺设3m以上高度的辅助网,利于植物攀缘。 4.2.2除地栽外,种植土要求轻型、保水、富含养分。 4.2.3墙面绿化的植物配置应当根据墙面材料、朝向和墙面色彩选用生长习性不同的攀缘、悬垂等类植物。攀缘植株体长度1m以上。 4.2.4墙体绿化攀缘植物种植的株距≤20cm为宜,用于编制建筑物墙体的绿墙,种植株距≤10cm为宜,其他的则根据植物材料大小及用途而定。 4.2.5栽植后应当加强攀缘植物的肥水管理,促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4.2.6定期进行辅助牵引材料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4.2.7加强病虫害情况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当及时进行防治。在防治方法上宜采用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各种有效方法。在化学防治时,要根据不同病虫害对症下药。喷施药剂应当均匀周到,并选择对环境污染轻的农药。 4.3 桥体绿化 4.3.1新建立交桥、人行天桥等桥梁的引桥、匝道、护栏应当同步进行立体绿化设计和施工。包括种植槽、喷淋系统、排水系统等设计。 已建成立交桥、人行天桥等桥梁的引桥、匝道、护栏应当设置外挂(放置)种植箱体,符合安全、牢固和美观的要求。种植箱体应当同步隐蔽设置排水口和低压滴灌系统,种植土要求轻型、保水、富含养分。 4.3.2桥体绿化应当充分考虑立交道路的通行安全,限制绿化景观的高度、群体的体量以及调整视线的疏导,达到便捷使用,以人为本的目的。 4.3.3桥体绿化主要包括桥体墙面、坡地、台地;桥体中央隔离带(伸缩缝);桥体防护栏和桥墩、桥柱等绿化。 4.3.3.1 立交桥墙体、坡地、台地阳光不充足的位置应当种植吸附力强的耐荫攀缘植物或地被等植物。 4.3.3.2 桥体(含引桥)中央隔离带(伸缩缝)应当设计为长条型的花坛或花槽,可在里面栽种具观赏价值的园林植物作为点缀,或种植草本植物和低矮灌木,起到分隔道路的作用;也可在隔离带上设置栏杆,种植藤本植物任其攀援。 4.3.3.3 桥体防护栏绿化应当选择喜阳、耐旱、抗瘠薄能力较强、易管理及长势强健的开花或色叶类植物,形成丰富的立体绿化景观。 4.3.3.4 桥墩、桥柱宜选择耐荫攀援或缠绕类植物进行垂直绿化。可采用塑料网等材料沿桥墩、桥柱设2m高的攀援网,以利植物攀援。 4.3.4桥体跨河(江)部分的护栏不宜外挂种植箱体进行绿化,桥体人行道宽度大于2m的,宜在每个灯杆或几个灯杆之间设置固定箱式盆栽植物或摆设时令草花,也可在灯杆上悬挂盆花,以增加桥体绿化景观。 4.3.5用于桥体绿化的苗木应当采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并符合设计要求规格的容器苗。容器苗的主根系不能穿过容器。 4.3.6栽培基质应当选择能满足植物生长条件,含有丰富的养分、具有一定蓄水能力、排水顺畅、通气保肥,ph值应在5.5-7.0之间的轻质材料。 4.3.7苗木的修剪应当按各类不同苗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修剪应当使植物枝叶茂繁,分布匀称,要有利于促进分枝和花芽形成,修剪应当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4.3.8桥体绿化的营养管理实行“水肥为主,干肥为辅,无机肥为主,有机肥兼用”的原则。 4.3.9桥体绿化应当设计安装合适的灌溉系统。灌溉要一次浇透,相对均匀,不能出现明显的局部干旱或积水现象。灌溉水量要适宜,既要能够满足植物的需求,又要避免过多的水流到桥下影响车辆和行人。 4.3.10施工养护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注意交通及施工安全。 4.3.10.1 在城市普通道路、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必须在距离作业点分别不少于80m和150m远的地方设置反光警示牌及其他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标志的背心,戴安全帽。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进行作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4.3.10.2 在行人较多地段,应当设立安全护卫员,提醒行人,施工人员应当小心谨慎施工,防止和避免物料影响到行人。 4.3.10.3 人员需跨出天桥护栏外作业时,必须绑好安全带,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组员之间互相监督协调。 4.3.10.4 进行修剪、施肥、加土等养护工作时,所有的杂物严禁掉到花槽外,工具应当用细绳连在天桥栏杆上,避免堕下天桥砸到行人和车辆。剪下的枝条必须从桥上转运下桥,严禁抛下天桥或任其自然坠落。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余泥、垃圾等杂物,搞好环境卫生。 4.3.11绿化养护单位每周对所管路段桥体绿化安全情况检查应当不少于2次,检查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等应当立即报告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